郏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17
为了加速县域经济发展,吸引更多的县外投资者来郏投资兴业,经研究决定,在全面落实国家、省、市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,结合郏县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:
一、行政服务方面
1、县外来郏兴办的各类企业,均由县招商局负责代办县内一切行
政审批手续,并免交一切费用。
2、对外来企业只收税、不收费。
3、对外来企业综合性检查由县招商局每年统一组织,只服务不收费。
4、县外来郏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,由县政府负责“四通”(水、电、路、)。
5、来郏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,其子女在郏就读中、小学的,免交全部学杂费。
6、对各职能部门免收的费用,年底由县财政统一进行一次性补贴。
二、土地方面
1、县外投资者来郏兴办生产性企业(资源型企业除外)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,根据企业用地需要,县政府以租赁的形式,免费提供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。
2、县外投资者在郏兴办各类企业,需征用土地的,除农民集体土地价款及上三级收费外,免收县本级一切费用,土地出让金可根据项目情况予以免交、缓交或分期交。
3、县外投资者凡在郏实施农业项目,县政府集中规划提供用地,除法定的农民补偿款外,土地方面的其他费用全免。
4、县外投资者收购我县国有、集体、民营企业,且继续从事生产性经营的,土地出让金可根据项目情况予以免交、缓交或分期交,免收土地方面的其它费用。
5、各类土地使用年限均执行国家规定的最高年限。
三、税收方面
1、来郏投资企业符合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,按最高优惠标准执行。
2、县政府设立企业发展基金,每年拿出企业贡献本级财政税收的30%,用于企业科研、技术改造和扩大规模。
3、县外投资企业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,每年纳税额新增部分的10%,纳入该企业发展基金。
4、企业发展基金的兑现,在财政年度结算后一个月内予以兑付。
四、奖励方面
1、重奖引介人员。凡来郏投资兴办各类企业,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%一次性奖励引介人员;对引进政策性无偿资金(国债资金及上级计划性资金除外)的,一次性奖励引介人引进资金额的2%;对引进无偿捐款(物)用于公益事业建设的,一次性奖励引进人员捐款额(物折价额)的20%。
2、对来郏投资者,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,县政府拿出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10%,奖励投资者本人。
3、乡镇引进县外企业,无论厂址建在哪里,所缴纳的税金全部归引进乡镇使用,县政府另外拿出企业上交税金的10%奖励乡镇。
4、凡县直单位引进县外企业的,企业每年所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10%,用于奖励引进单位。
五、引进高科技人才方面
凡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或专利发明人来郏领办、创办高科技企业,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,除享受上述各种优惠政策外,县政府提供别墅一套,轿车一辆,并无偿资助科研经费。
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,以前出台的有关文件、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